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3]9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7
实施时间: 2003-9-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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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地税机关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更好地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8号及国税发[2003]76号文件贯彻落实到位,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2001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征收管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文件规定,2001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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