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3]11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3
实施时间: 2003-11-3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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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切实抓好印制和发放工作。
  《公告》要在11月5日前在所有办税服务厅和运输专业市场张贴,此外还应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发放:对运输企业在11月10日前足户发放,发放时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在发放回执上签字加盖公章;对实行委托代征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公告》送委托代征单位,并要求其在11月10日前将《公告》主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所有属于期代征范围的纳税人。

  吉林省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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