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3]12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2
实施时间: 2003-11-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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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整顿税收秩序、确保JATIS上线后对发票的监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
  凡是在吉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农矿特产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使用地税发票的行业,均属于地税发票使用范围。
  二、发票的形式与种类
  我省地税发票用票分为五种形式、十类、40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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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中“农矿特产品”使用地税发票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