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3]12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5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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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吉林省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贯彻执行的时间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从11月24日起至11月30日止为旧版发票缴销期。区县局和区县局级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区县局")要告知所有已领购"吉林省交通运输业货运发票"的纳税人,持《发票领购簿》及其记载的最后两期所购的发票进行审验,对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要将"发票监制章"部分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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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中办法

 中办中中中            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因如下原因 失效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