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3]13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5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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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规范和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仍]83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通知》)及有关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己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确认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应按税务总局《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末完工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的确认。
  1、已完工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开发的产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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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