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4]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6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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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各地反映的突出问题及调查情况,经省局研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公务用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改革而取得的补贴收人,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暂由实行改革的单位报送改革方案,各市、州局审核,并提出应扣除的标准,报省局审批。
  (二)实行销售大包干企业销售人员取得的销售提成款征税问题实行销售大包干企业销售人员取得的销售提成款,可按40%-70%的比例扣除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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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五、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第一、五、六条失效 :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