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4]5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30
实施时间: 2004-1-30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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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印花税应税凭证管理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要求辖区内所有纳税人建立全省统一设置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登记簿样式附后)。登记簿统一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凭证登记办法,确保财务部门及时掌握本单位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指定专人在各类应税合同签订三十日内,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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