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4]8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4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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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完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新建房屋整体一次性转让(包括单纯转让国有土地)的,按所取得的增值额查实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新建房屋非整体转让的,按实际转让部分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对转让旧房的,按房屋的评估价格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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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
 

上述法规第五条、第七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