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4]10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3
实施时间: 2004-10-13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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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把取消的税务审批项目纳入日常管理服务、纳税申报审核和税务检查工作的重点。这次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政策性都很强,具体操作业务也相对复杂,为从基础上防止或抑制企业自行处理的差错,各级地税机关要相应加大对取消审批项目的政策宣传辅导、咨询解答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措施,使企业财务人员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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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