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1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17
实施时间: 2005-2-1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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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运用税收杠杆积极促进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现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
  今年是我省改革发展由"快走"到"快跑"的关键一年。国企改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环境整治等五项重点工作都将全面推进,振兴我省老工业基地"二次创业"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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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36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