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2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30
实施时间: 2005-3-30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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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加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监督管理,促进减免税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做好对纳税困难企业土地使用税下放审批权限和房产税保留非许可行政神批后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条件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消后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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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