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1997]4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7-12-31
实施时间: 1997-12-31
法规类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76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我们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1996]19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印发〈天津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996]4号)一并执行,并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部门、各区县应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开展,通过3年到5年的努力,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天津市会计基础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