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6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3
实施时间: 2005-6-2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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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支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国有企业改制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制前欠税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前欠税,在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豁免欠税的具体政策出台前,区别情况采取三种办法:
  (一)实行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的改制企业发生的欠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法定清算报告等文件并填写"死欠核销申请审批表",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准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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