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6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05-7-1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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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我省除长春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容积率以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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