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代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7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8
实施时间: 2005-7-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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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代开发票的概念界定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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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 因如下原因 《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中“代开发票一律使用JTAIS开具”失效;《办法》附件中《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失效: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