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房地产业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7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5
实施时间: 2005-8-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4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了切实加强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增强税源控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质检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房地产业、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房地产业、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手工开票,全部使用税控装置开具销售不动产、建筑业专用机开发票和"吉林省地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 第一条失效;附件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控装置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第(二)项废止;附件1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废止;附件4《税控装置登记表》失效: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