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8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6
实施时间: 2005-9-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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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户数及所占比重将进一步增加,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规范未达起征点户管理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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