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省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函[2005]20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5-9-29
实施时间: 2005-9-2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8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地税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利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5)28号),经省政府同意,从全省地方电网征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I:程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委托省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并技月解缴省级财政专户。征收范围、时间及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征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5]204号)执行。
  特此通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