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11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3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2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总结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方式适用纳税人的范围及条件
  (一)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法规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设置账簿,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能根据合法有效的收支凭证进行记账和会计核算,并按照权则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完整核算销售收入和正确地归集成本费用,真实、完整、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