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11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3
实施时间: 2005-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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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做好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不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主体及任务和责任
  纳税人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即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由纳税人通过自核、自报、自缴来完成。其主要任务是:由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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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七条第(三)项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