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05]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4-19
实施时间: 2005-5-1
失效时间: 2013-6-3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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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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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会[2013]6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3-6
实施时间: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