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5]6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31
实施时间: 2005-5-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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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规范、统一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体现.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责,也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信息处理能力,真正实现强化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认真学习,加强培训
  各地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办法》,掌握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范围、内容、期限、方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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