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2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5
实施时间: 2006-3-15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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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国税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代征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暂时不代征,但要抓紧研究,尽快实行代征。具体操作程序由同级地税局、国税局商定。
  二、在国税局综合征管软件V2.0升级前,国税局代征时使用地税局票据,并在票据上加盖"国税局代征"戳记,待国税局综合征管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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