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4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9
实施时间: 2006-3-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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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及相关政策
  (一)普通标准住宅的确认,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函〔2005〕76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取消《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与行为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第二条中关于销售经济实用房和安居工程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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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一款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
 

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因如下原因失效: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