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4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5
实施时间: 2006-4-25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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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是严密税源控管、加强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下半年的一项主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目标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收到实效。
  二、税务登记证件(含外框)及换证工作宣传材料由省局统一制作,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其他配件。要严格执行税务登记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提高和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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