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4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5
实施时间: 2006-4-2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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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具体附后),以及换发税务检查证件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全系统各级征收、管理部门统一启用新版(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现就全省换发新版税务检查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税务检查证的全面换发工作自2006年5月1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原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延长至2006 年5月31日。
  二、征收管理税务检查证由征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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