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4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7
实施时间: 2006-4-2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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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取消涉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的工作精神,进一步落实我省下放税收审批权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仅限对以往税收征管中已纳入正常管理的减免税事项实施报批和备案管理。其中,备案资料暂不包括纳税人仅需做好准备待税务机关检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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