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28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6
实施时间: 2007-9-26
失效时间: 2007-12-3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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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眉山、资阳市国家税务局、防汛办公室,甘孜、阿坝、凉山州国家税务局、防汛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88号),现将我省已确定今年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防汛专用车数量、车型分配给各购车单位(见附表)。各购车单位凭此文件办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征指标使用期限为2007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当地国家税务局车购办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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