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5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
实施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9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和省政府授权,经研究决定,现对我省铁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做如下调整: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里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生产的矿产品:凡露天铁矿的,按每吨铁矿石8.4元征收;凡地下铁矿的,按每吨铁矿石6元征收。从2006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