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9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8
实施时间: 2006-8-2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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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行政处罚行使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地税行政处罚行使的主体是地税机关,即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地方税务所和省以下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
  第三条 税务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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