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11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8
实施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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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换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一、开业税务登记和换发税务登记有关问题
  (一)未领取工商执照和营业执照未年检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换证及办证问题。
  1、以前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本次给予换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有效期限暂定为一年。
  2、未领取工商执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一律不得新办开业税务登记,JTAIS系统近期将增加无证户管理模块,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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