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10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8
实施时间: 2006-9-28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5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函》(吉发改收管联函字〔2006〕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换发税务登记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严格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严格执行上缴国库制度,不得截留收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搭车收费。在已有的免收工本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省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