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7]4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80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代征范围。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机关负责代征。
  (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暂不列入代征范围。
  第三条 代征工作职责划分。
  (一)省、市、自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