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双定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20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8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0-10-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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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切实加强个体双定户的征收管理,省局在总结各地前期个体税收征管和宏观税负分析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矛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个体双定户的税收管理,强化个体税源的预警和监控,不断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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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12
实施时间:20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