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就[2007]221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9-1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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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府办简复第B20071368号公文处理简复单精神,现就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从原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调整为110%(其中从事社区保洁岗位工资补贴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计算。标准调整所需经费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各区筹集资金解决。执行时间从2007年10月1日起。
  二、增设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高温作业工人夏季清凉饮料费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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