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甬财政会[2007]44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7-24
实施时间: 2007-8-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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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我市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推动会计人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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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甬财政发[2013]1445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11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