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7]20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7-8-14
实施时间: 2007-7-1
失效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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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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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下面部分被如下法规废止: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一)系统处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辅料必须取得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抵扣税凭证)”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4-16
实施时间:2012-5-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审计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