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4]2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6
实施时间: 2004-8-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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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2004]82号 )转发给你们 , 并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已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 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将取消审批项目内容及纳税申报应附送资料在办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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