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项目发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4]2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3
实施时间: 2004-7-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3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规范我省辖区内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和发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完税凭证开具及纳税申报问题
  1、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转)包的,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由总承包人代扣缴税款。总承包人在代扣缴税款时,应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分(转)包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转)包人取得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作为其完税凭证。建筑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