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将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财政统发工资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库[2004]77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2-2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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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预算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市房委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综[2002]286号)规定,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住房公积金补贴(以下简称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为简化财政拨款,更好的配合预算单位做好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工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财政统发工资项目,实行财政统一拨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及人员范围
  1、单位范围:为已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
  2、人员范围: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已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并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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