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安徽省政府令第19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1-3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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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已经2006年11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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