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6]56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38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中涉及的地方税务部门,在我区统一为国家税务局。
  二、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