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于农副产品采购发票等收购凭证实行税务机关代开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6]78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8
实施时间: 2006-6-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50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有效防范利用农副产品采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收购凭证进行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强化税收监管,堵塞税收漏洞,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结合拉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发票等“四小票”管理的建议》(拉国税发[2005]105号)要求,决定对农副产品采购发票等收购凭证实行由税务机关代开票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试点范围
  农副产品采购发票等收购凭证由税务机关代开票管理工作在拉萨市国税局进行试点,拉萨市国税局针对目前自开票企业财务制度建立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