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展业成本扣除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6]82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3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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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促进保险事业发展,合理调整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就保险企业营销员(包括非雇员)取得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区特殊的地理条件,区域经济运行成本较高,保险企业营销员佣金收入中展业成本高于全国其他省(市),因此对我区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50%。
  二、对保险营销员中的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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