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明确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票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6]90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8
实施时间: 2006-7-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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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区局决定提高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最高限额,并在全区全面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使用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票限额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为解决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推行使用了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我区特殊情况,各县的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实行集中开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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