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4]15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9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11-7-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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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于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可参照执行。
  二、纳税人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规定的办法为全体雇员筹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三、《通知》第十条所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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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点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6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0
实施时间:2007-1-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5
实施时间:201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