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计提2006年度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5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
实施时间: 2007-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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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余杭国家税务局:
  近接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向所属单位提取管理费的报告》(物产元通财字〔2006〕79号),要求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7号、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税函〔2005〕115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按销售收入的2.5‰并在不超过下列额度内向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1.浙江元通物流有限公司    1.5万元;
  2.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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