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6]57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4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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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见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我省将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省局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由征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各处室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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