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1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3
实施时间: 2007-3-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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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精神,现将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各项工作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592号)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地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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