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二[200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
实施时间: 200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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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二、纳税人因工效挂钩到期、或在工效挂钩期间改组改制等原因,不再实行工效挂钩制度的,改按执行计税工资政策后发放以前年度按规定提取的工资基金结余,可据实税前扣除,不并计发放当年计税工资总额。
  以上所称工资基金结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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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函[2007]357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5-18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